【性侵表妹】稱自小六喜歡表妹 18歲男生3年間4度非禮表妹候判
發布時間: 2022/04/26 13:30
現年18歲男生稱自小六已喜歡對比他年輕3年的表妹,表妹於11至13歲期間分別在表哥及自己住所時,遭表哥偷吻、非禮胸部及下體,並被迫令口交。表妹為免破壞家庭關係,3年來一直啞忍。其後家人得悉事件後召開家庭會議,男生跪地認錯。涉案男生今(26日)於高院承認非禮等共4罪,法官先索取勞教中心及心理等報告,被告押後至5月17日判刑。
現年18歲被告承認共3項非禮及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䙝行為。案發於2018年7月至2020年11月8日期間,事主X當時11至13歲。
代表律師求情指,被告及事主X的父母及家人均到庭支持被告,X拒絕接受任何心理評估。代表律師指出,X現已情緒穩定,毋須接受任何心理治療,建議法官判刑前先替被告索取一系列報告。法官同意索取勞教中心、教導所及感化報告,並要求索取心理報告,以了解被告之想法,押後至5月17日判刑。
案情指,X現年15歲,與被告為表兄妹關係,兩家關係良好,被告及X於周末或假期時會到對方住所留宿。X於2020年11月25日因失眠求診,並向醫護人員透露自小六時遭被告性侵,兩天後報警揭發事件。
X向警方透露小六升中一時,暑假某天在被告住所留宿,被告乘她入睡時偷吻她。及至中一時,X於被告住所留宿時,被告強迫X替他口交。至中二夏季或秋季時,被告到X住所留宿,X睡覺時遭被告用手指非禮下體,X表示不願意及推開被告。
2020年11月初,X踏入14歲生日前一天,被告於X住所留宿,X應被告要求到其房間,被告給予500元X作為生日禮物。其後被告脫去褲子,X意識到被告要求口交,遂未有理會及要求被告離開,被告則隔著衣服撫摸X胸部及要求X親吻他。
X其後向契姐及契爺提及事件,X母親輾轉得悉事件。被告及X之父母等家人召開家庭會議,被告一度跪地承認犯錯,並曾道歉及表示願意承擔責任。心理報告顯示X擔心破壞家庭,3年來未有向人透露事件,事後有創傷後遺症。
被告被捕後,警誡下保持緘默。警方從X手機whatsapp訊息記錄中,發現被告曾表示自小六已喜歡X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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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